劉樂妍慘了!涉賄選恐判10年刑 隔海開嗆不領情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舔共女星」劉樂妍被控九合一大選前,以減租1000元為由,企圖說服房客回家投票給羅智強,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北地院昨(27日)首次開庭,人在中國的劉樂妍請假未現身,由法扶律師為她辯護,她不領情隔海開嗆「法院說這是三年以上的重罪。我覺得非常莫名其妙」。
劉樂妍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昨日開庭卻未現身。(資料照)
九合一大選期間,劉樂妍在臉書自爆犯行,「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個叫做『中資介入』」。網友截圖告發後,她被依賄選罪起訴,最高可判10年徒刑。庭訊時,律師幫劉樂妍盡力辯護,表示她在中國接到工作,可能要到7月、8月才能回來,並非無故不到庭。
而劉樂妍曾砸百萬元拍攝《CHINA》,還曾說花費人民幣40萬元(約160萬元台幣)送愛犬到對岸,如今卻是由全民買單的法扶律師幫打《選罷法》官司。面對質疑,劉樂妍在微博開嗆:「法院說這是三年以上的重罪。我覺得非常莫名其妙,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律師是法院強迫指派的,這叫做我用法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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