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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東家批韋禮安違約 律師曝關鍵證據反擊

韋禮安去年9月在臉書聲明要揮別福茂唱片。(耀聲音樂提供)

福茂唱片公開聲明。(福茂唱片提供)

〔記者王心妤/台北報導〕韋禮安去年9月在臉書聲明要揮別東家福茂唱片,但福茂唱片今(16)日貼出聲明,認為韋禮安在合約尚未結束之前就擅自在臉書宣布合約關係結束,強調目前已經進入法律程序。對此,韋禮安委任律師張承中(Selina前夫阿中)發出聲明回擊,當時合約指出須合作達8張專輯或90首歌曲才到期,但韋禮安第90首歌曲已於2018年1月結束宣傳期,形同合約到期。

福茂表示韋禮安當初私接工作違反合約,認為他當初在協商後提出的預付金,已經超過韋禮安原有收入數倍以上,是不合理的分配比例。福茂批:「聽聞韋禮安在向其他公司接觸時,竟仍然提出高價要求,並宣稱福茂唱片已經答應此條件,希望其他公司提出更高的條件才願意簽約」,因此決定提出聲明。

韋禮安委任律師張承中貼出創作歌單反擊。(耀聲音樂提供)

韋禮安委任律師張承中貼出創作歌單反擊。(耀聲音樂提供)

韋禮安委任律師張承中貼出創作歌單反擊。(耀聲音樂提供)

韋禮安則透過委任律師張承中則以合約內容表達聲明,他表示,「 合約期間以『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之國語專輯唱片八張或至少90首歌曲(錄音著作)』認定,即合作達八張唱片或90首歌曲時合約才到期。」若依此內容,其中一方只要消極不配合錄製,合約期限形同永遠,「永不到期的經紀合約極不合理,也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韋禮安委任張承中貼出聲明。(耀聲音樂提供)

張承中再提出:「 退一步說,『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之國語專輯唱片八張或至少90首歌曲(錄音著作)』,90首歌曲之計算,是指雙方合作、非公益、已發行之歌曲,且每首歌曲之計算是以一著作權為單位,第90首歌曲「女孩(廈門版)」已於2017年10月18日上架、2018年1月17日宣傳期結束。」合約也於2018年1月17日到期。

張承中強調:「韋先生自2008年4月1日加入福茂音樂,至2018年已整整10年,十分感念10年合作之情,合約到期只是人生另一段旅程的開始。福茂對韋先生興訟令人遺憾,惟福茂與韋先生之法律關係,無論如何僅存於雙方之間,並不影響與韋先生合作之任何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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