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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報備雇童工 小童星吳若瑄經紀公司罰4萬

微熱女孩陳夢晨將帶著小師妹吳若瑄,參與今年OPEN大氣球遊行活動。(寬寬整合行銷提供)微熱女孩陳夢晨將帶著小師妹吳若瑄,參與今年OPEN大氣球遊行活動。(寬寬整合行銷提供)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華苑映創公司與東洋多媒體工作室,因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雇用10歲混血童星吳若瑄拍攝廣告與7歲童星廖珮妤拍攝民視八點檔「嫁妝」,被依違反勞基法送辦,兩公司負責人坦承犯行,新北地檢署今依予華苑映創公司負責人苑文達緩起訴處分,華苑映創須支付國庫4萬元,東洋工作室負責人蔡幼龍因累犯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勞基法規定,雇用未滿15歲之人,需報備主管機關許可,華苑映創公司被控今年9月11日,非法雇用吳童在新北市三峽區拍攝量販店家中秋節廣告;東洋多媒體工作室則於今年6月1、3、7、11、20日雇用廖童在新北市汐止區民視攝影棚拍攝「嫁妝」,被新北市政府依違反勞基法送辦。

吳若瑄是混血女孩,天后王菲去年9月底來台到花蓮拍攝牛奶廣告,當時與王菲合作的女童就是她,除了廣告作品,吳也在偶像劇「妹妹」中演小繼薇。

庭訊時,華苑映創公司負責人苑文達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檢方予其緩起訴處分,東洋工作室負責人蔡幼龍今年1月已因非法雇用13歲周姓男童拍攝「嫁妝」,獲緩起訴處分,上繳國庫3萬元,此次是二犯,檢方因此將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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