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雞排妹、《壹週刊》互嗆 臉書還原事件經過

雞排妹臉書開嗆,認為公眾人物還是應保有隱私。(取自鄭家純臉書)〔記者林映妤/綜合報導〕雞排妹與《壹週刊》為了偷拍再度鬧上警局,並且撕破臉互告,昨晚《壹週刊》狗仔跟拍雞排妹,她上前搶走記者手機,《壹週刊》認為該刊僅是側拍她起居生活,並非涉及窺探隱私的內容,對雞排妹提出強制、毀損與誣告之訴,而雞排妹也認為「沒有公眾人物不應該告狗仔這種事」,憤而提告記者妨害秘密。

 

雞排妹今早在臉書上忿忿不平,她開頭就質問:「原來拒絕壹周刊,進攝影棚拍封面的下場是這樣。」並提到昨晚7點她已向記者表示多次拒絕拍攝,她拿走周刊記者手機後,做了第2次報警,但手機主人卻說:「手機我不要了,送妳,我要走了。」就跑走了,「還是另一個狗仔把孬同事抓回來要手機。」

《壹週刊》也在即時新聞中嗆明明是在公開場合拍攝,並無窺探隱私。(取自《壹週刊》即時)

雞排妹表示警方抵達後,記者安撫雞排妹說不繼續跟蹤偷拍,勸她不要鬧大,不需要去警局,但隨後另一台狗仔車上的記者卻開始錄影。在前往警局路上,狗仔更勸她要習慣這樣的「惡行」,但雞排妹無法容忍,「當你們開開心心過年,我過年時期走進超商,看到壹周刊封面寫雞排妹害人自殺,我為甚麼還要繼續容忍你們?你們是怎麼對我的?」狗仔表示他們有家庭要養,但雞排妹也不甘示弱,說自己也有家人,況且昨天只是搬家、跟弟弟吃晚餐,「有必要兩台車6個男人欺負我嗎?」

雞排妹去年9月就因偷拍鬧上警局,此為第2次做報警動作。(華映提供)

雞排妹認為她是存好心放過狗仔,不告的下場就是一再被欺騙跟欺負,看到影片中雙方對話,雞排妹覺得記者拿回影片也只是「出DVD《雞排妹大哭6小時》」,最後她還感謝記者說出:「是長官指示他偷拍及跟蹤。」也很氣憤的說:「公眾人物活該被偷拍、沒有私生活,是惡質媒體給你的錯誤觀念,你贊成、默認都是邪惡幫兇。」、「沒有公眾人物不應該告狗仔這種事。」而《壹週刊》也在即時新聞中翻舊帳,提到去年9月雞排妹也報警還嗆:「我就是說謊怎樣?」說明在公開場合拍攝,沒窺探隱私,也告她強制、毀損與誣告,雙方互不讓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