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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歌手黃耀明涉賄選開庭 獲准簽保守行為撤銷起訴

2021/08/05 16:15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香港歌手黃耀明2018年立法會補選期間,出席候選人區諾軒的造勢晚會並演唱兩首歌,涉嫌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選民投票給區諾軒,違反防止選舉舞弊的法律。最終,黃耀明於本月2日被捕,今(5日)下午2點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藝人何韻詩、葉德嫻、填詞人周耀輝、學者何式凝更親自到場聲援。

黃耀明(左)與何韻詩是好友,經常一起參與公民活動。(翻攝自臉書)

59歲黃耀明身穿格子外套、黑上衣,戴上白口罩出庭,開庭前與葉德嫻握手,何韻詩也不時跟他說話,不少旁聽市民揮手激動喊話:「加油、我撐你、我愛你!」黃耀明則默默點頭。最終,控方認為案情較輕微,考慮黃耀明的背景及其對案件的態度後,同意讓他簽保守行為,不提證供起訴黃耀明。

主任裁判官批准黃耀明自簽2千元港幣守行為18個月,期間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並不得再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的罪行。得知結果後,庭外的香港市民興奮激動喊:「我撐你。」黃耀明則是興奮與友人相互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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