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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慕義控告劇團 求償400萬判敗訴

陳慕義(右)不滿劇團未經同意使用他創作的劇本對外招募資金,求償400萬,但獲敗訴。(資料照)陳慕義(右)不滿劇團未經同意使用他創作的劇本對外招募資金,求償400萬,但獲敗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具有演員、編劇雙重身分的陳慕義因不滿大風劇團未經同意,以他創作的「請勿犧牲愛情」劇本對外招募資金,向智財法院提訴,要求對方賠償400萬元及不得繼續使用並道歉。大風劇團回應,陳慕義身為編劇兼導演,曾參與排演、更於試演當天在舞台上致詞,何來侵權?法官認定雙方確有合作計畫,判陳敗訴,可上訴。

陳慕義創作的「請勿犧牲愛情」曾獲「二○○八台灣文學獎」創作類劇本獎金典獎,被評審比喻為戲劇界的「海角七號」,他提訴指出,大風劇團未經他同意,就以該劇本名義對外招募資金,這使得外界產生不當聯想,故要求對方不得再招募投資、使用該劇本,並賠償400萬元與登報道歉等。

大風劇團則說,當初共識由陳執導,且辦理試演會,以便籌措資金,由大風劇團負責舞台演出且與魏德聖各負擔一半的製作費,陳均同意,也提出當時試演會影片為證。法官刊驗後認定陳、魏及大風劇團確實有合作計畫,且因資金短缺,陳慕義曾找魏德聖投資,遂不採信陳男完全不知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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