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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芳婚姻悲慘 涉妨害名譽遭起訴

■陳淑芳自爆不幸婚姻卻被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名譽罪起訴。(記者趙世勳攝)■陳淑芳自爆不幸婚姻卻被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名譽罪起訴。(記者趙世勳攝)

記者林俊宏、項程鎮、張詠淇/台北報導

老牌藝人陳淑芳(本名陳笑),20多年前遠嫁澳洲,去年涉指謫梁姓前夫在外積欠債務,婚後還藏匿她的證件及限制行動而挨告,台北地檢署昨依妨害名譽罪嫌將陳淑芳起訴。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兼律師賴芳玉表示,陳淑芳當時從事公益,希望將個人遭遇和社會分享,但檢方卻未調查聲請傳喚證人,起訴草率。

陳淑芳去年8月在現代婦女基金會主辦的「當愛情遇上恐怖份子」記者會上說,1978年赴澳表演,認識前夫梁先生,1年多後赴澳共組家庭,但丈夫以安全為由,不讓她出門,連護照亦扣留,最後趁丈夫不在家,找出護照,再向朋友借錢才搭機回台,雙方當時雖協議離婚,但未辦理手續。

陳淑芳前夫看到這段訪問後,不甘名譽受損提告,陳淑芳雖向檢方細說原委,但檢方認為陳淑芳未提出有利證據,足以誹謗前夫名譽。

對於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妨害名譽罪起訴,陳淑芳表示,自己還不知道被起訴的事,但若真是這樣,台灣的法院也太不公平了,她無奈說:「2次傳訊我都有到,而且我也有提供證人,再說這都是2、30年前的事了,也是我自己心裡的感受,是要怎麼提出充分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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