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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瑩聲請保護令 要等一個月

〔記者洪敏隆、劉志原╱台北報導〕出面控訴遭夫婿家暴的藝人王靜瑩,接受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建議,昨天起由家暴中心指派社工員陪伴她,必要時家暴中心也會提供緊急庇護安置場所,協助王靜瑩早日走出婚姻暴力陰影。

王靜瑩前天在記者會上提到,相當擔心自己與小孩的人身安全問題,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童富泉說,在保護令還未核發下來前,警方也會視其需要,派員定時至其住所附近巡邏,保護其安全。

至於王靜瑩聲請保護令案,台北地方法院已完成分案,法界人士則指出,王靜瑩聲請的是通常保護令,實務上約一個月內會有結論,但若通常保護令核發之前,王靜瑩再遭家暴,警察局或檢察官即可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須在四小時內裁定。

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一年,可延長一次;但若是緊急保護令,則須由警察或檢察官於情況緊急時聲請,王靜瑩無法自己要求核發。

保護令分為數種,諸如禁制令:法院可禁止加害人施暴,禁止加害人通話通信或其他騷擾的行為;遷出令:法官會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住所;遠離令:法院命加害人遠離受虐人的住處、學校、上班地點、或受虐者經常出入的地點;交付令:命加害人交出汽車、機車或其他有關受虐人生活工作教育的必需用品。

此外,保護令還包話,暫時監護令:可命加害人交付子女,使受虐人暫時擁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禁止探視令:規定加害人與子女面會方式,或禁止加害人探視;治療令:要求施暴人就醫。違反保護令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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