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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議價機制陷牛步 林楚茵要公平會暸解後出擊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右)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關於媒體分潤議題。
(翻攝自林楚茵臉書)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進行業務報告;多名立委質詢時呼籲公平會要動起來,對臉書等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應有修法或立法等具體作為;公平會僅回應,相關討論由行政院跨部會小組討論中。

立委林楚茵批評,公平法中有豁免聯合行為條款,該部分可做為媒體與數位平台集體議價依據,但是仍欠缺絕對的法源約束這些數位平台,若沒有法源,恐難讓對方上談判桌;據她了解,谷歌台灣辦公室對於媒體議價有提出應對提案,臉書則是沒有動作。

林楚茵認為,數位平台對於產製內容的國內媒體持續剝削利潤,公平會對於這項議題了解不夠,若對於議題不夠熟悉,就算有機會談判也將流於形式,建議公平會要好好地檢視作法,才能站在公平交易角度協助國內媒體等內容產製者免於被剝削利潤。

公平會主委李鎂指出,在行政院跨部會小組分工中,媒體怎麼做協商是由文化部和NCC處理,公平會關注的是媒體集體議價可否豁免聯合行為的部分;數位平台有否違反公平法,這仍必須個案檢視其有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導致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等情形。

李鎂在回應其他委員質詢中強調,公平會已經組成產業調查小組關注數位平台,初步會先確立調查範圍、調查事項,包括:數位廣告供應鏈、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關係和其他等,若有違反公平法處,一定會立案調查,根據法令處理;根據國外案例,類似的產業調查必須耗時1年到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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