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蕙遭搶案開庭 胞弟激動指認壞人
江蕙遭歹徒強盜未遂,原要親自出庭作證,但因暈眩症復發臨時請假。(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語天后「二姊」江蕙遭歹徒強盜未遂,江蕙昨原本要親自出庭作證,但因暈眩症復發臨時請假,僅胞弟、菲傭馬拉現身。嫌犯陳金標雖否認犯罪,但江蕙胞弟一見陳嫌照片,就激動大喊:「這個是壞人!」
陳嫌去年12月犯案時,還一度持西瓜刀挾持江蕙,最後未遂逃逸,遭依加重強盜未遂、侵入住居及傷害等罪起訴,但他至今否認犯行,還反咬江蕙及警方栽贓。
江弟因智能受損,詰問回答拼湊指出「壞人按電鈴,進來後罵我,壞人說要搶錢,拿西瓜刀打我,我大喊『救命啊!來救我!』…」但江弟一見陳嫌照片,就激動表示「是是是,是他!」「這個是壞人!」馬拉則證稱「歹徒百分之百是他」。
江蕙因暈眩症復發臨時請假,19日還在臉書放上診所開藥照片,委任律師趙文銘表示,江蕙有意願配合作證,因身體不適無法到庭,至於何時病情好轉能夠出庭,要與她討論後再決定。
審判長指出,20日下班前才知江蕙臨時請假,庭前才收到診斷證明,但未描述具體症狀及病症持續時間,仍須補齊其他證明,法院可理解她的不安全感,但陳嫌涉犯7年以上重刑,江蕙是重要證人,也是告訴人,有作證義務,若無正當理由缺席,一切將依法辦理,改訂於5月23日上午9點40分,再傳她出庭作證。
士林地院表示,因此次為隔離訊問,江蕙臨時未到,本應將3人全數改期,但因告訴方未即時掌握馬拉居留證展延,法院以為馬拉即將返國,只好先行訊問江弟及馬拉,但若2人返家告知江蕙訊問內容,就失去隔離訊問意義,已造成法院作業困擾。
士林地院指出,證人經合法傳喚,卻無故缺席或拒絕作證,依《刑事訴訟法》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視情況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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