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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男子欠債遭施虐影音畫面 壹電視遭裁罰60萬確定

壹電視新聞(翻攝自臉書)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壹電視新聞4年前報導男子因欠債遭人凌虐、男子倒地求饒並發出痛苦哀號等內容,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調查後認定,新聞呈現方式不斷出現犯罪過程和施虐手法等影音畫面,已妨害兒少身心健康,裁罰新台幣60萬元,壹電視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裁罰於法有據,判壹電視敗訴;全案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壹電視新聞台於2020年5月5日中午報導「僅欠3千誆20萬?男遭惡煞輪流棒打!」新聞,因播放男子遭人持棍棒虐打、倒地求饒發出痛苦哀號等影音畫面,及記者口述及字幕等情形,引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視,調查後,認定該新聞播放犯罪過程及惡煞施虐手法,已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27條規定,裁罰電視60萬元。

壹電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衛星廣播電視27條「妨害兒童或身年身心健康」規定,已不當限制新聞自由,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且該新聞並無妨害兒少身心健康情形,NCC處分不當,亦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

壹電視新聞報導一名男子因欠債遭人施虐影音畫面內容,被裁罰60萬元,壹電視不服興訟,最高行政法院判壹電視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新聞播放可見加害人持棍毆打被害人的暴力畫面、被害人遭凌虐慘叫過程十分清晰,配合記者旁白,已營造出暴力、恐怖畫面效果,這些效果並非以馬賽克霧化處理,即可加以掩飾,NCC裁罰並無違誤,判壹電視敗訴。

壹電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高行判決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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