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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甜甜家暴尫被檢聲請簡判 律師:等同起訴

律師呂俊杰解釋,檢方對小甜甜(右)的丈夫宋先生向法院聲請簡判,效力等同起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小甜甜的宋姓丈夫因家暴,經士林地檢署偵查,考量宋認罪,先前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呂俊杰解釋,檢方「聲起簡易判決處刑」跟「起訴」的效力相同,都是代表檢方追訴犯罪的動作,但兩者就「證據強度要求」、「可判決的刑度」、「法院審理方式」等方式有所不同。

呂俊杰解釋,以「證據強度要求」而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必須事證非常明確;「可判決的刑度」部分,則必須是被告所犯法條,是可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等,不須實際入監服刑的案件;至於「法院審理方式」則指,法院只進「書面」審理。

呂俊杰進一步解釋,法院收到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進行「書面」審理過程中,若發現被告並未承認犯行,導致案件事證並不明確,承審法官也可改以通常程序處理,以一般起訴後方式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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