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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出招槓汪小菲 汪拒認輸...提告反擊

大S(右)根據離婚協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的財產500多萬元獲法院裁准,汪小菲也提告反擊。(本報合成,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大S日前根據離婚協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的財產500多萬元,理由是從今年3月起未再收到汪小菲當初答應給的生活費,台北地院已核發扣押命令;今傳出汪小菲反擊,他委託台灣律師「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他透過書狀否認違反離婚調解筆錄,因此,不得對他強制執行要求給付扶養費,並於本案終結前先聲請停止執行,北院21日命他提供165萬元便可暫時停止強制執行。

裁定指,汪小菲透過律師主張,大S(徐熙媛)持離婚調解筆錄對他聲請強制執行750萬元,然而,他並未違反該調解筆錄,故大S不得對他聲請強制執行要求給付扶養費,強制執行應予撤銷;律師也說,汪小菲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了避免日後產生不可回復的損害,應於債務人異議之訴案終結前,先停止執行。

北院法官認為,汪小菲合法聲請停止執行,並審酌大S對汪小菲聲請執行750萬元,是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同時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三審的通常審判程序期限為1年4月、2年、1年,推估汪小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獲准停止執行導致延宕執行期間約為4年4月、即52個月,大S為此受可能受到損害額約為162萬多元,裁定汪必須提供165萬元作為擔保金,才得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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