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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爆她找黑衣人喬合約 「小謝金燕」舒子晨求償200萬結果出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小謝金燕」封號的藝人舒子晨,前年被經紀公司「宇朕國際」負責人鄒巧雲向週刊爆料說她「過河拆橋」、找黑衣人喬合約,她認為報導不實,向宇朕國際、鄒女、週刊、撰稿記者連帶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刊登本案判決全文,台北地院審結,判舒敗訴;可上訴。

舒子晨向宇朕國際與負責人鄒巧雲、週刊與撰稿記者連帶求償200萬元,遭法院判決敗訴。(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舒子晨主張,鄒女向週刊爆料後,週刊2020年5月27日刊登「女神過河拆橋」系列報導,內文提到「D奶女神舒子晨求解約」、「撂黑衣人直搗公司罵髒話」、「黑衣人還大聲表示,是舒委託請他們來跟公司解約」等語,她認為均為不實報導,且未經合理查證,已嚴重損害她的名譽,提求償200萬元,並刊登本案判決全文。

宇朕國際、鄒女解釋,舒子晨的董姓經紀人於2020年5月12日與黑衣人一同到公司聲稱「是藝人委託我們來談的」,因此,高度可信是由舒指派而來。週刊與記者也說,報導是採訪鄒女所得,且舒身為知名公眾人物,協商合約糾紛涉及黑衣人恐嚇,攸關社會風氣導向,與公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

北院根據協商當天錄音內容認為,縱使當下在場者未表明代理舒子晨,但董女是舒子晨的經紀人,宇朕國紀也與舒簽訂音樂經紀合約,鄒女得合理相信董女是代理舒上門談合約。

且根據錄音內容,黑衣人當下確實口出三字經,符合週刊報導內容,記者報導前也曾向舒子晨、董女查證,並將2人回應呈現在報導中,故未認定侵害舒的名譽權,判舒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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