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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暐哲音樂社再槓蘇打綠 今獲判敗訴

現已更名「魚丁糸樂團」的蘇打綠,因商標糾紛遭林暐哲音樂社求償100萬元。(資料照,環球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現已更名「魚丁糸樂團」的蘇打綠,6名團員對林暐哲音樂社公司聲請假處分,要求在訴訟確定前不得將商標「蘇打綠Sodagreen」作讓與、授權、信託等處分,導致林暐哲音樂社認為蘇打綠此一動作損及名譽,裁定結果也損害權益,另案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今判林暐哲音樂社敗訴,代表蘇打綠免賠;可上訴。

蘇打綠6名團員包括主唱吳青峰(青峰)、貝斯手謝馨儀(馨儀)、吉他手何景陽(阿福)與劉家凱(家凱)、鋼琴兼中提琴手龔鈺祺(阿)龔、鼓手史俊威(小威)。

判決指出,6名團員聲請假處分等動作,是基於憲法第16條賦予人民訴訟權的規定,屬正當行使權利,沒有任何不法侵害行為,且6名團員與林暐哲音樂社間經紀合約已終止,又6名團員擔心林暐哲音樂社可能將商標讓與、授權、信託,才會聲請假處分以保全現狀。

商標「蘇打綠Sodagreen」。(取自智慧財產局網站)

再者,智財法院先前之所以駁回6名團員的聲請假處分,並非認為聲請沒有理由,只是就管轄權上有法律適用問題,後來提高擔保金後依舊裁准,故林暐哲音樂社提起本件民事告訴並無理由。

6名團員去年提出35萬7500元供擔保,請求林暐哲音樂社不得將商標「蘇打綠Sodagreen」作讓與、授權、信託。北院同年6月1日裁定准許,但二審智財法院廢棄發回更裁,北院重裁依舊准許假處分,智財法院最終僅要求蘇打綠多提供擔保金至215萬元,依然裁准,經抗告,最高法院裁准確定。

據悉,林暐哲音樂社認為蘇打綠聲請假處分已損及名譽,北院去年6月1日裁定准許假處分也侵害其權益,提起本件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蘇打綠6名團員應賠償100萬元。北院審結,今天下午5時判林暐哲音樂社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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