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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利菁變性始末 衛署擬罰醫師喊冤

2008年7月台中市醫師公會出版的台中醫林,有張啟中醫師回憶,利菁當年一直認為自己是女人的痛苦片斷內容。(記者徐夏蓮攝)2008年7月台中市醫師公會出版的台中醫林,有張啟中醫師回憶,利菁當年一直認為自己是女人的痛苦片斷內容。(記者徐夏蓮攝)

〔本報訊〕主持人利菁變性始末遭醫師張啟中揭露,並透過週刊大篇幅報導,衛生署今(27)日表示,已指示相關單位介入,調查張啟中是否涉及洩漏病人隱私的刑責。張啟中則大聲喊冤,強調自己的文章刊在醫學期刊,是供醫師公會醫學經驗分享,不解為何會外流,他並強調自己絕對站得住腳。

張啟中醫師對衛生單位調查是否涉及洩漏病人隱私的刑責大聲喊冤。(記者徐夏蓮攝)張啟中醫師對衛生單位調查是否涉及洩漏病人隱私的刑責大聲喊冤。(記者徐夏蓮攝)

2008年7月台中市醫師公會出版的台中醫林,有張啟中醫師回憶,利菁當年一直認為自己是女人的痛苦片斷內容。(記者徐夏蓮攝)2008年7月台中市醫師公會出版的台中醫林,有張啟中醫師回憶,利菁當年一直認為自己是女人的痛苦片斷內容。(記者徐夏蓮攝)

 週刊報導,醫師張啟中在台中醫師公會第59期期刊,揭露藝人利菁變性始末。張啟中在文章中表示,29年前台灣變性手術仍不合法,自己便透過利菁的父親,轉介利菁到新加坡動變性手術,還揭露利菁因「男性生殖器手術後外生殖器切除之重傷殘」而免服兵役,涉嫌揭露病人隱私。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張啟中的行為已經違反「醫療法」第72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以及第23條「醫師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衛生署表示,將發函台中市衛生局介入調查。

 張啟中的行為,可由主管機關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可連帶懲處醫療機構負責人;依「刑法」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秘密罪」,還可處以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

 惹爭議的張啟中則大聲喊冤,強調自己的文章,是供醫師公會醫學經驗分享,屬「內部行為」,且期刊發表規定必須寫出案例的真實姓名,惟週刊報導時,自己已經提醒「需徵求利菁同意」,張啟中認為,要負法律責任的應該是相關媒體,自己絕對站得住腳。

 即使認為在法律上沒有理虧,台中市醫師公會仍悄悄將張啟中的文章,從期刊網站中刪除。

 同樣經歷變性手術的伊林名模劉薰愛,被問到有關利菁被揭露變性始末,先是表示:「不予置評。」低調避談,後來才說,利菁一直是自己欣賞的前輩,也希望可以上利菁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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