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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勿吃出版業豆腐 立委籲修《圖書館法》

文化部長鄭麗君籲提振出版產業應從公部門做起。(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過去3年,圖書出版業從102年度產值281億,萎縮到104年度銷售額190億(產值為文化部統計資料,104年度仍在統計中;銷售額為財稅資料,略低於產值);在此同時,因為《圖書館法》規定,出版業被要求「送」給政府超過11萬種、總金額逾4千萬的出版品。上述狀況引起藍綠立委注意,不約而同呼籲修法,文化部長鄭麗君也表示,提振出版產業應從公部門做起,「該修法的,我們會提出來。」

立法委員柯志恩點出出版業積弱不振之際,業者每年「送」給國家的商品價值,均達千萬元以上。(記者簡榮豐攝)

《圖書館法》2001年公布實施,曾於去年修正,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立委蘇巧慧指出,該法規定任何人只要出版書籍,就必須「送」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如果違反規定,經國家圖書館通知,屆期仍不寄送,就會被處以「該出版品定價10倍之罰鍰」,而且是「按次連續處罰」。

立委柯志恩隨後補充,《圖書館法》規定國家圖書館是全國出版品的法定送存機關,光是102至104年度,出版機構就送存了11萬2237種、總金額4千200多萬元的出版品給國家。也就是說,在出版業積弱不振之際,業者每年「送」給國家的商品價值,均達千萬元以上。

立委蘇巧慧就《圖書館法》相關問題提出法律案。(記者陳志曲攝)

鄭麗君表示已注意到最近輿論對上述法律的討論,無論是上週四行政院院會、或是今天來立法院報告,她都強調「政府要從改革自己做起」,如果該修法,文化部也會提出。

蘇巧慧說,她將就相關問題提出法律案;柯志恩則表示,會密切追蹤文化部何時落實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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