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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到案說明 近午離開警察總部

黎智英被警方控涉兩罪。(圖/取自東網)黎智英被警方控涉兩罪。(圖/取自東網)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今早9點多到灣仔警察總部協助調查,在律師陪同下,逗留約2個半小時後離開。

黎智英被警方控涉兩罪。(圖/取自東網)黎智英被警方控涉兩罪。(圖/取自東網)

據香港《太陽報》報導,黎智英被指控為佔中行動「黑手」之一,以召集與組織非法集會,和參與非法集會兩項罪名,應警方要求到案說明。他在警署逗留2個半小時,接近中午離開警察總部。黎智英接受完調查,離開警總時表示:「沒事呀。」但被問及為何未有泛民人士到場聲援,他沒有回應,隨即上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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