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子佼因無故持有未成年影像,檢方依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將黃子佼起訴。黃子佼昨天首度赴台北地院出庭,庭前、庭後面對記者詢問「是否認罪?」「為何下載未成年影像?」他都拒絕回答;據悉,黃子佼改變在檢方偵訊時的認罪口供,否認犯罪的同時,也對檢方起訴證據提出質疑。
北院依性侵害防治法規定,昨採不公開方式審理;不過前一案「拖庭」,導致原定下午3時30分開審黃子佼所涉一案,延至3時50分才開始,此時人在北院附近的黃子佼立刻現身,快速步入法庭。
黃子佼去年被爆出性騷擾、拍攝未成年不雅照風波,後來有民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他涉嫌強制猥褻、性騷擾、毒品罪:北檢分別考量黃子佼罪嫌不足、獲女方同意不起訴、查無證據等,給予不起訴或簽結。
然黃子佼另被檢警發現他加入網路偷拍論壇的會員,購買7部少女影像存放在他所擁有的硬碟中;北檢今年4月初偵結,認他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但給予緩起訴2年機會,條件是黃須向公庫支付120萬元,並要他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
但高檢署認為北檢調查並不完備,撤銷緩起訴並發回續查。北檢今年5月中再度偵結,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黃子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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