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未成年影像被起訴 黃子佼下午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
北院審理藝人黃子佼無故持有未成年影像案,今天下午3時30分首度以被告身份傳喚黃出庭應訊。(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藝人黃子佼無故持有未成年影像案,今天下午3時30分首度以被告身份傳喚黃出庭應訊。
全案源於,去年黃子佼被爆出性騷擾、拍攝未成年不雅照風波,黃開直播爆料多名女藝人吸毒,後來有民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黃涉嫌強制猥褻、毒品等罪,北檢因認為黃已獲對方同意和解,女方請求不起訴,黃性侵、性騷罪嫌不足,分別不起訴、簽結。
檢警另從黃子佼的硬碟中發現,黃加入網路偷拍論壇,購買7部少女性影像,北檢偵結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緩起訴,條件是黃子佼須向公庫支付120萬元,並要他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
不過,民進黨立委張雅琳po文質疑北檢給予緩起訴的理由;北檢解釋,緩起訴原因包含持有少女性影像,法定刑為1年以下,且黃子佼是初犯、避免受害女子後續於審判程序受到二度傷害等,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並非輕縱。
後來高檢署認為北檢調查仍未完備,撤銷緩起訴並發回續查。北檢今年5月中偵結,依法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黃子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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