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狄鶯、孫鵬19歲獨子孫安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士林地檢署經近2年偵查,以我國具有審判權,且製造「格洛克(Glock)19」手槍未經美國法院裁判,依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最重可判7年,對此律師郭德田上《新聞挖挖哇》指出,如果沒辦法判到緩刑,孫安佐應該還是得送進去關起來。
郭德田指出由於孫安佐觸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重罪,而且是在國外犯下,台灣按照世界主義都能來治罪,雖然美國部分孫安佐大概有蹲牢283天,法官有可能參酌折抵但不是一定,「如果沒被判2年以下緩刑的機會,有可能還是要繼續關,恐怕還是要進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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