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資深藝人洪榮宏不滿《鏡週刊》去年8月中報導他「離婚不付扶養費」,認為與事實不符,怒提告求償100萬元,同時要求登報道歉,也要永久刊登道歉啟事在週刊臉書粉絲團與報導網路版下方。台北地院稍早首度開庭審理,洪的委任律師、前高院法官吳祚成除為洪喊冤,也強調「洪在報導出爐後仍持續付扶養費」。
《鏡週刊》去年8月中報導,洪榮宏與前妻陳施羽離婚後,大兒子雖申請到美國波士頓伯克利音樂學院,取得部分獎學金,每年學費仍要6萬美元(約新台幣185萬元),但洪去年初已停止支付3個小孩扶養費,3人生活幾乎全靠陳施羽現任老公支付。
洪榮宏認為報導不實,對週刊提起民事求償,要求賠償100萬元,另道歉方式除了登報外,也要求永久刊登道歉啟事在週刊臉書粉絲團與報導網路版下方。
稍早開庭時,週刊律師黃怡穎辯稱,記者報導前已向陳施羽求證,對方有說「洪榮宏年初(指2018年)未再給付贍養費,小孩生活費由她現在配偶支付」。
但吳祚成依據週刊當庭提出的證據質疑,雖有向陳施羽詢問「洪榮宏年初後是否沒付過扶養費?」,但陳未回答,洪卻被寫成「年初即已停止支付」,明顯與事實不符;且實際上,即便報導出爐,洪仍持續支付,週刊卻以斗大標題寫洪「離婚不付扶養費」。
法官聽畢雙方主張與答辯後,諭知全案下月21日下午3時50分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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