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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芳不堪家暴70歲勇敢離婚

■70歲陳淑芳(右)隱忍26年家暴,在律師賴芳玉(左)鼓勵下,決定訴請離婚。(記者謝文華攝)<br>■70歲陳淑芳(右)隱忍26年家暴,在律師賴芳玉(左)鼓勵下,決定訴請離婚。(記者謝文華攝)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

「當年風光辦了1百桌遠嫁澳洲,不想讓人取笑竟落得這般下場,26年來一直隱瞞這段不幸婚姻,不願離婚!」陳淑芳昨天坦承,因不堪丈夫精神虐待,婚姻僅維持1年半即逃回台灣,卻礙於「面子」,70歲才鼓起勇氣訴請離婚!

不堪精神虐待 偷偷逃回台

昨天在現代婦女基金會主辦的「當愛情遇上恐怖份子─初次暴力網路民調記者會」,陳淑芳哽咽訴說在婚姻中遭受精神暴力始末。

1978年陳淑芳赴澳表演,認識了梁先生。交往1年多,1980年結婚即赴澳共組家庭。她說,丈夫以擔心安全為由,不讓她出門,也不給她鑰匙,護照、存款簿亦被扣留。最後趁丈夫不在家,她找出護照,向朋友借錢,偷偷搭機回台。返台後,「他」仍糾纏不清,甚至來台恐嚇其家人。

婚姻一拖26年 丈夫已再娶

後來,丈夫告知已再娶,才結束近5年精神虐待。她說,根據澳洲法律,婚姻關係停止3年即失效,但台灣卻須夫妻雙方到法院離婚簽字,這場有名無實的婚姻一拖就是26年。

「每次看到身份證配偶欄仍有名字,覺得很嘔很嘔!」後來遇上律師賴芳玉,主動幫她訴請離婚,陳淑芳才公開這段不堪回首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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