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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瑋貼文自清 隔空交火L先生-稱交往離婚女遭打臉 被迫簽和解書 雙方各說各話

黃健瑋清晨3點多貼文,還原被迫簽和解書的始末。(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蕭方綺、王冠仁/台北報導〕黃健瑋日前被女演員Mia控訴趁機性交,近日又有L先生指控他2010年以下藥迷昏的方式,偷吃他妻子W,黃健瑋先透過經紀人矢口否認,昨天凌晨3點多他又在臉書稱當年「被限制行動了將近12小時」才簽和解書,對於沒做過的違法行為,他說:「真的無法道歉。」

黃稱行動受控12小時 無助簽下和解書

黃健瑋稱2010年認識了已離婚的W,交往2個月後對方懷孕,開始同居,但搬到租屋處不到一週,W的前夫L先生突然現身他家客廳,還說「朋友在樓下」,因此黃健瑋被對方限制行動將近12小時,在恐懼無助的情況下簽了和解書,並把戶頭僅有的7萬多元給了L先生。

他說L先生後來還潛入他父母家,導致全家跟著擔心受怕,因此他委託與L先生認識的中間人去談,請他不要再來打擾。

對於他的說法,L先生昨再度發聲駁斥,並秀出一份他與W因小孩血緣關係的判決書,顯示他與W是在2017年7月(先前曾口誤2015年)離婚,2010年W的身分證上配偶欄不可能呈現空白,「難道黃健瑋要說W偽造身分證?」L說,他得知W被黃下藥迷昏發生性關係後,W說無臉返家,哪個丈夫不會心急想找人?他透過徵信社找了1個多月才找到,才找朋友一起去查看。

L先生回應為等W小姐 時間才拉長

雙方碰面後,黃以為他會衝過去打人,還拿出折疊刀防身;L聲稱只想談清楚,黃才認錯、道歉。兩人當天確實談了很久,除了要了解黃當下是否知道W已婚,以及黃與W認識的過程,最花時間的其實是等W到翌日近中午一起出現,三方當面將事情講開來,並沒有拘禁黃12小時。L還說和解書若真是他逼迫黃寫下,怎麼可能會附註「6個月期間內每週需要約一次會,時間地點自訂」,他反問:「世界上誰會同意自己老婆跟小王定期約會?」

Mia嗆黃把性騷對象 都稱作交往對象

此外,黃健瑋的說法,讓女演員Mia看不下去,她反嗆黃健瑋把每一個「性騷對象」都稱作「交往對象」,並說自己2010年到2011年之間擔任舞台劇《走向春天的下午》的小編,當時黃健瑋現任妻子「爆花」蔡亘晏是演員之一,兩人正在熱戀中。

讓Mia不禁反問:「當時黃先生有多少『交往對象』?W和蔡亘晏是重疊還是無縫接軌?」對此,黃健瑋回自己跟爆花是2011年5月才交往,並說《走向春天的下午》演出時和爆花根本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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