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炎亞綸涉兒少性剝削 50萬交保

炎亞綸赴台北市警局婦幼隊接受偵訊後離開。(記者陳逸寬攝)

耀樂控性侵偷拍 檢警搜索約談

〔記者溫于德、姚岳宏/台北報導〕網紅耀樂日前指控藝人炎亞綸(本名吳庚霖)強迫性交還拍攝性愛影片,畫面外流更造成他至今無法抹滅的陰影,上月底赴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轄區士林地檢署昨指揮警方約談炎亞綸到案,再帶炎返回住處、工作室搜索,晚間移送士檢複訊。檢方訊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諭令炎亞綸5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

炎亞綸昨天在兩名律師陪同下,前往北市婦幼隊應詢,警方隨即持士林地院開的兩張搜索票,帶炎回到天母住處、八德工作室等三處搜索,釐清他的電腦及3C產品中,是否存放被害人的影片。

承辦本案的檢警昨閉口不談案情,但據悉,目前僅有雙方證詞,尚無其他相關跡證,究竟事實為何及涉案情節,尚待檢警釐清。

另炎亞綸昨由偵防車帶往婦幼隊,被外界指有特權;警方澄清,針對炎姓藝人到案,均依檢察官指示,帶回婦幼隊釐清案情,否認提供任何特權。

婦幼隊進一步說明,若耀樂被害時尚未成年,且未經同意拍攝性愛影片,炎亞綸恐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卅六條,即以招募、引誘、容留等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等物,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散布性愛影片,則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的散佈猥褻物品罪,最重可處兩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炎亞綸昨由經紀人迅速替他完成辦保,他離開士檢前受訪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他也會努力捍衛自身清白,但全案尚由檢方偵查中,因此,接受檢方偵訊時他是否拿出有利於己的證據,或是感覺被大眾誤解等問題,均不便回答。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