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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強姦+聚眾淫亂》吳亦凡判刑13年驅逐出境 逃稅追繳並罰款26億

吳亦凡在中國原本擁有高人氣,因捲入桃色醜聞被判刑,還因偷逃稅被罰巨款。(達志影像)

〔記者鍾志均/綜合報導〕韓團EXO前成員吳亦凡去年7月驚爆性醜聞,被中國網紅爆出「選妃潛規則」,涉性侵未成年、酒局選妃,被警方逮捕;北京法院審查後,確認強姦罪和聚眾淫亂罪,判吳亦凡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演藝生涯全完了。

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涉強姦、聚眾淫亂案,對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2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併罰。因吳亦凡為加拿大籍,判決期間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在現場旁聽宣判。

此外,吳亦凡涉嫌「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透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約9500萬人民幣(約台幣4.09億元);北京市稅務局的調查結果也出爐,宣布將對他追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共計6億人民幣(約台幣2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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