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拍少年私密片確定獲緩 另聲請發還電腦等物被駁回
偷拍少年私密片的炎亞綸確定獲得緩刑,後來他聲請發還電腦等個人物品,士院考量全案確定後,應由檢方決定是否發還,故駁回他的聲請。(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被控拍攝、持有及散布少年私密片的藝人炎亞綸,士林地院今年5月底宣判,念在炎亞綸坦承犯行並與對方和解,對他判刑7月、緩刑3年;全案因檢方未上訴,他確定獲得緩刑。後來炎亞綸聲請發還被扣押的電腦等個人物品,士院指全案確定後法院已無權責發還,應由檢方負責,決定駁回他的聲請。
炎亞綸提出聲請指,他除了手機被士院沒收外,電腦等個人物品雖被扣押但未被沒收,因此請求發回;士院透過裁定說明,全案已判決確定,故依規定,法院已無權責發還炎亞綸被扣押的個人物品,應由當初起訴他的士林地檢署負責處理,故駁回炎亞綸的聲請,可抗告。
炎亞綸去年遭網紅耀樂指控,在交往期間拍下性愛影像,由於耀樂當時年僅16歲,士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兩罪起訴。
士院於5月30日宣判,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3罪,判炎亞綸其中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另一罪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
士院也考量炎亞綸坦承犯行,並在今年3月11日與耀樂達成和解,且履行部分款項,給予緩刑3年。士檢因未上訴,炎亞綸確定獲得緩刑。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強化打擊網路性暴力犯罪,防止性影像傳播,刑法已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自由娛樂頻道脆脆好友大募集,手刀加入 脆脆小圈圈
娛樂頻道臉書粉絲團: 點這裡
娛樂頻道有IG囉: 點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