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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美國被逮 黃琪趁勢詐騙孫鵬、狄鶯 二審判刑6月

藝人孫鵬、狄鶯。(資料照)藝人孫鵬、狄鶯。(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6年前在美國非法持槍被逮、遣返回台,過程中被詐欺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盯上,假冒商界聞人宋學仁與助理,向孫鵬夫婦謊稱可代為介紹律師,藉機詐財,台北地院今年4月將黃琪依詐欺罪、違反律師法2罪判刑6月,郭上維依違反律師法判刑6月,皆得易科罰金,各沒收22萬餘元、8萬元;高等法院今宣判,黃琪維持6月有期徒刑,郭上維改依2件違反律師法罪各處3月、4月徒刑,未定合併執行刑。可上訴。

沒收不法所得方面,一審認定沒收黃琪22萬8405元,二審認為應扣除代訂機票、食宿及火車票,改判沒收19萬2000元;郭上維的執行律師業務報酬為6萬元,一審判沒收8萬元並不洽當,改判免沒收。黃琪的6月刑期得依「2000元」折算一日,比一般常見的1000元重一倍,約為36萬元。

孫安佐於2018年3月在美國非法持有槍彈被捕,孫鵬夫妻赴美救子,黃琪見有機可乘,一人分飾二角假冒宋學仁及其秘書Amanda,致電向救兒心切的孫鵬、狄鶯夫婦謊稱,可協助介紹律師幫忙打官司。

同年11月孫安佐被遣返回台後,士林地檢署持續偵辦其槍砲罪,黃琪卻自己寫提審書狀,再蓋上郭上維用印,涉違法行使律師業務,被檢方依違反律師法等罪起訴黃、郭。

孫鵬、狄鶯夫婦於一審時出庭做證,都說沒見宋學仁和Amanda,只有透過語音對話過,不知是黃琪假扮的,但夫妻都認為郭上維有做到律師應該做的事,自認未被騙。北院一審認定黃、郭二人皆觸法,各判6月徒刑。

經上訴,高院今天宣判,合議庭審酌黃琪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個人所需, 利用被害人孫0、林00之子女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協助之機會,多方巧妙假扮知名人士而獲取被害人之信賴後,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行詐騙。

郭上維明知黃琪沒有律師執照,仍與黃琪共同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且未親自執行職務,而將其律師章證提供予黃琪,影響委託人權益,亦有損國家律師專業證照公信力及司法秩序。

合議庭並考量2人始終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失,未能填補其造成的損害,黃琪有多起詐欺前科,屢屢再犯類似犯罪,犯後飾詞狡辯,視法律制度規章如無物,態度非佳 ,且主導全案,郭上維配合行事,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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