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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拍攝少年性愛片 檢方認定非偷拍、未違意願

炎亞綸。(翻攝自臉書)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炎亞綸(本名吳庚霖)被控於5年多前拍攝與男性少年的性影像,事後傳給2名網友觀看,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被害少年指控在不知情下遭炎亞綸偷拍,但炎亞綸則堅稱是有先問過才拍;檢察官檢視2人的Messenger通訊對質內容後,認定炎亞綸並非偷拍,拍攝過程未違反少年的意願。

少年指控,本案的性影像影片,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及散布性影像影片」。

但炎亞綸堅詞否認,稱當時他是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攝影片,拍攝前有先詢問過少年,少年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並沒有出言制止,他也未散布影片,不知影片為何會流出,事後他有請朋友協助將影片下架,他還資助少年後續的律師費。

檢方勘驗影片,拍攝角度是炎亞綸持手機由上往下拍攝,少年躺在床上緊閉雙眼,畫面雖未拍攝到少年的臉,但2人確實是面對面,少年可輕易查覺炎亞綸在拍攝。

2018年9月影片外流後,少年曾以臉書Messenger質問炎亞綸,檢方勘驗這段對話紀錄,少年先後傳訊「video?」 「you?」、「in you house take video」、「我只有跟你滾過」、「不可能其他人」、「而且這是你手機的」、「男1也是你」、「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等。

炎亞綸當時則回覆以:「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幹」、「為什麼」、「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檢方認定,少年在對話過程中,只追問外流一事,隻字未提在不知情下遭拍攝,因此難以認定炎亞綸偷拍性交影像。

至於少年指控炎亞綸將影片外流散布一事,檢方將炎的手機送交數位鑑識,結果僅見炎有將影片私下以LINE傳送給2名不詳網友觀看,但並未查到炎散布影片使多數人得以瀏覽觀賞的證據,因此認定炎亞綸未構成散布罪。

而炎亞綸用Line將影片傳送給2名網友的行為,則因炎傳送後仍持續持有該影片,因此依「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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