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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偷拍16歲少年性愛片 律師曝重罪7年以上徒刑

炎亞綸認了偷拍性愛影片,引發軒然大波。(翻攝自炎亞綸臉書)

〔記者林南谷/台北報導〕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指控在他16歲時兩人交往,期間被拍性愛影片,影片甚至外流,炎亞綸昨打破沉默,認了當年此事是他自己個人感情處理不好的結果,再次跟大家說聲對不起,做了最為糟糕示範,耀樂也決定在今天中午開記者會。

對於炎亞綸認了偷拍性愛影片,「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不是影片不是你流出的就沒事,偷拍與未成年人性愛影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巴毛律師表示,耀樂那時才16歲未成年,炎亞綸拍他性愛影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而根據耀樂說法,炎亞綸是偷拍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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