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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遭控假自製真委外 提聲明反駁:內控委員經文化部同意

〔記者粘湘婉/台北報導〕文化部補助華視9600萬元自製節目,但今有立委質疑,華視將其8700萬元經費交由5家製作公司委製節目,卻宣稱為「自製協拍」,違反政府採購法。

華視遭控假自製、真委外。(記者叢昌瑾攝)

對此華視發出約600字聲明表示,強調一切符合政府採購法,製作前期就經由內控機制,由3名外部委員及2名內部委員,針對合作提案召開多次諮詢會議。華視強調,3名外部委員包括《後山日先照》、《苦力》導演李岳峰、台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副教授何信翰,以及資深台語電台主持人MOMO(許慧盈),這3人名單當初就已註明在文化部補助案企畫書,經過文化部同意。

而所謂自製協拍節目包括戲劇《若是一個人》、《老姑婆的古董老菜單》,綜藝《台語我尚讚》、《台灣好滋味》、《上奅台灣歌》等5項,故製作過程中亦同步向文化部說明與協拍單位之分工執行項目,由華視部分負責前製、拍攝、後製、宣傳及其他支援。

華視自製協拍戲劇《若是一個人》,由孫可芳(左)、宋柏緯主演。(華視提供)

華視聲明全文

針對立委質疑中華電視公司接受文化部9600萬元補助乙事,本公司特此聲明。當中過程一切均符合「政府採購法」修正案精神與中華電視公司內控制度,一切合法。

「政府採購法」修正案於108年5月22日公佈,當中第四條載明「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遵循法條精神及本公司內控制度,並依文化部補助案合約內容辦理。

中華電視公司與文化部簽訂補助案合約後,秉持自製精神本公司自行開發創意、發想節目內容後,隨即對外邀案,最後經由諮詢委員與內部委員討論後由5家優秀提案作品出線。而由3名外部委員及2名內部委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更針對提案召開多次會議。

而除協拍廠商之經費外,中華電視公司亦投注大量資源於5部作品,粗估人力執行經費為630萬元、硬體設備1008萬元、行銷宣傳450萬元、後製拍攝998萬元、播映成本926萬元,總計達4148萬元,占專案製作48%,絕非立委所言假自製真委外。製作過程中,亦同步向文化部說明與協拍單位之分工執行項目。

華視負責包括下列但不限於此之工作項目:
(1)前製期:創意發想、劇本編寫、角色設定與演員挑選等。
(2)拍攝期:期程規劃、攝影棚錄製工程器材及人員、非線性剪輯與轉檔、調色調光、視覺美術等。
(3)後製期: 節目視覺定調、字幕校對、節目剪輯修正等。
(4)宣傳期:行銷規劃與執行等。
(5)其他支援

上述事項足見過程中華電視亦投入硬體及人力資源製作。且相關補助案均呈報董事會核備,事後亦向文化部報備,並在指正後進行修正。過程中確有不完善之處,但一切合法更符合公司嚴謹內控制度,絕非委員所言私相授受。特此說明相關流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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