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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程秀瑛踢人案 法院判拘役10天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藝人程秀瑛與馬康華共同投資卻爆出財務糾紛,兩人談判時,程秀瑛涉嫌以腳踹馬康華,造成他屁股紅腫,馬告她傷害並求償432萬,台北地院今依傷害罪判程秀瑛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民事部分另案審理中;程秀瑛說,我跟本沒踢到他呀,會上訴。

50歲的程秀瑛,21歲時曾拿下巴拿馬影展最佳女主角,演過多齣連續劇及多部電影,並曾入圍金馬獎女配角,近年來逐漸淡出演藝圈,曾出過「混亂:我是一個過氣女明星」一書。

判決書指出,97年間程秀瑛集資借款給馬康華開設公司,程秀瑛指馬康華欠債不還,97年10月20日,兩人相約到台北市民權東路星巴克咖啡店談判,雙方一言不合,程秀瑛涉嫌以腳踹馬的臀部及小腿,遭狀告傷害及求償。

馬康華為美國哈佛大學校友,曾因向友人借衣不還而遭依侵占罪判4個月,程秀瑛在傷害案開庭時曾說,兩人原有親密關係,不料如今馬康華卻這樣對她,並強調只是要拿回自己的支票,沒有傷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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