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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蛋糕商標爭議 歌手黃湘怡獲不起訴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歌手黃湘怡在台開設巧克力蛋糕店,日前被新加坡加盟商認為雙方終止合作契約後,黃湘怡卻仍繼續使用「Awfully Chocolate」圖樣,憤而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商標法告訴,檢方今天偵結,認為告訴人當初買到的是黃湘怡結束加盟前受客人預訂的產品,加上後來黃湘怡將產品改成「Black as Chocolate」,圖樣並不相同,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黃湘怡從藝人轉型做生意,2006年跟新加坡「Awfully Chocolate巧克力」簽定5年的台灣加盟合約,但合作1年半,黃湘怡就終止合作。由於新加坡業者後來仍在黃湘怡的店內買到「Awfully Chocolate」圖樣的蛋糕,因此,認為黃湘怡違反商標法。

不過,黃湘怡解釋,結束加盟期間仍有使用「Awfully Chocolate」,是為了處理之前客戶所下的訂單及維護告訴人的品牌形象,與後來另創立的「Black as Chocolate」品牌無關。

檢方認為「Awfully Chocolate」和「Black as Chocolate」兩種商標的圖樣呈現方式不同,消費者應不至於混淆,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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