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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消費抵稅無共識 文創法修正案送朝野協商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立院教文會25日審議《文創法》修正草案,藝文消費應否抵稅再度成為討論焦點,因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決議送交朝野協商,究竟未來看表演、買書能不能抵稅?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會努力。」

《文創法》修法,包括行政院版和立委提案,共有8個版本,行政院版修正草案並沒有藝文消費抵稅的條款,2個抵稅相關的提案都由立委提出,分別是蔣乃辛、顏寬恒、許毓仁等19人提案「欣賞國內藝文展演」支出,每人每年得申報上限2萬元的特別扣除額;以及吳志揚、許毓仁等16人提案,「欣賞文化創意事業舉辦之各種表演藝術活動與視覺藝術展演」及「購買文化藝術類出版品」的支出,每人每年得申報上限1萬5千元的特別扣除額。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很感謝委員提案藝文消費抵稅,她的態度是「支持」,最近也會報行政院文化會報協調,「我們一直在持續地努力當中」。

但立委黃國書質疑,《文創法》8年前公布施行後,文創已包山包海,夜市、墓園都掛上「文創」之名,文化部主管的華山文創園區,大剌剌舉辦空氣清淨機體驗、服飾品牌快閃店等活動,文化部卻表示,空氣清淨機屬「產品設計」,服飾屬「設計品牌時尚」,兩者都是現行《文創法》所稱的「文化創意產業」。

他表示,就扶植的角度,文創產業的定義可以儘量寬鬆,但若牽涉稅收,就要謹慎小心,「哪一種產業是(文創),哪一種產業不是,要分得非常清楚。」例如,文創旅店屬「創意生活」,是文創產業其中一項,那麼去文創旅店消費,報稅時能不能扣除?又或者,華山文創園區上個月曾舉辦女鞋特賣會,如果民眾到文化部主管的文創園區去消費,去買女鞋,可不可以抵稅?「中間有太多黑洞和爭點,文化部要先準備好。」

鄭麗君直言,與財政部協商藝文消費抵稅,「會有一點困難度跟辛苦」,此外,考量貧富差異因素,亦即獲得減稅優惠者可能多為收入高者,她期望把鼓勵藝文消費和「文化平權」的概念一起思考,再提出政策。財政部則表示,藝文消費抵稅將減少約175億的稅收,審查時會評估當時的稅收狀況和其他提案,「我們會看有效性,看(稅收損失)用在哪個地方比較有效,來提出財政部自己的版本。」服飾品牌在華山文創開快閃店,品牌服飾屬於《文創法》中的「設計品牌時尚產業」,是文創產業的一種。(黃國書提供)3月在華山文創舉行的女鞋特賣會,讓立委黃國書質疑「這算文創嗎」?(黃國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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