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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大維故居建商提補償要求 文資局回應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前國防部長俞大維故居去年11月指定為「市定古蹟」,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今討論該案公告事項,都更實施者桓億建設代表發出2點聲明,一是要求文化局確實保存該建物,二是針對行政瑕疵造成人民的損害賠償。台北市文化局副局長田瑋對此表示,依法令,所有權人台大才有資格要求協議補償,會再請示文資局。


俞大維故居古蹟正式名稱為「溫州街22巷4號」,去年11月13日審議通過指定為市定古蹟,依規定需在3個月內公告指定事項和理由,公告後才正式取得古蹟身份。


文資局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3項規定,暫定古蹟審議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去年8月23日函發俞大維故居案之現場勘查通知,且審議程序起始時間以主管機關辦理現場勘查通知書發文日起算,所以俞大維故居案迄今尚未超過暫定古蹟的審議期限。


另外,《文資法》第20條第4項中補償權利人的規定,通常須包括「合法之行政行為」、「人民財產權益受損失」、「財產損失與行政行為有因果關係」等三要件,且以「填補損失」為目的,不包括消極損害所失去的利益,例如損失的利潤、預期的收入或精神損失等,所以《文資法》20條所稱的「權利人」,是指與該建造物有關的權利人,包括所有權人台大和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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