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瑾醉毆案最終贏了 再譙「司機先動手矢口狡辯」
藝人李妍瑾去年10月與小黃運將賀業輝爆發肢體衝突。(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藝人李妍瑾,去年10月與友人劉謙柔搭計程車,與小黃運將賀業輝爆發肢體衝突,台北地院今宣判,李妍瑾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運將賀業輝判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未緩刑。可上訴,計程車司機被判較重。
李妍瑾打官司過程中認錯,坦認一切犯行,律師則說,藝人不應被無限上綱、需索無度索賠,李妍瑾庭中一度爆哭衝出法庭,整理情緒後才回法庭,可見她受傷很深。對此李妍瑾掛電話不回應,表示要在臉書回應。
李妍瑾PO文說:「由今日法官判決主文的兩邊刑度來看,可以知道,當下賀司機不但有動手,且是先動手,而我真的是當下被攻擊才還手,賀司機一再矢口狡辯沒有傷害以及辱罵,今天法院也還我一個公道,事發至今結束!我還是感謝大家的關心,而我自己也會更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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