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文章不滿被指控拖累保人 發聲明護名譽

文章今天發聲明護名譽。(翻攝自微博)

〔記者陳慧玲/台北報導〕唱紅過《三百六十五里路》的資深歌手文章,不滿被指控拖累保人背負數百萬貸款,今晚委託律師發出聲明,強調自己仍是「俯仰無愧於天地的文章」。

由於文章30日將在台北開唱,特別先透過謝震武律師發聲明護名譽,文章聲明如下:

​​本人待人處事自始至終坦盪無愧,從未有逃避責任之情事!相關不實指控已嚴重污蔑並損及本人清譽,因整起事件歷時近三十年,謹依本人記憶所及還原事情全貌如后:

本人於民國七十幾年間某次南下高雄作工地秀時,購入店鋪乙戶置產,總價約1千多萬元,貸款約一千萬元出頭。

此後本人均按時繳交相關貸款,歷時約五年,後因台灣唱片業適逢不景氣,本人亦面臨事業瓶頸,故收入銳減,後突接獲銀行通知,表示將拍賣該房產,後再通知本人時,已被告知房屋已遭拍賣,得款600餘萬元,扣抵貸款後,尚積欠銀行400餘萬元。且本人為表誠意,亦親自至銀行商談分期付款事宜,然自此之後,無論銀行或任何其他人,都未再有人與本人協商此事,本人亦忙碌於兩岸演唱事業,而無暇顧及。二十餘年來,黃女士更從未因該事件而與本人有任何聯繫或接觸!直至近日,突有各大報章雜誌報導本人為有巨額收入但卻逃避責任之輩云云,此不實之指控完全悖離事實且嚴重影響本人名譽,對此,本人在此強調:

1. 本人不論於台灣發展演唱事業、及2002開始經營大陸地區演唱事業等期間,均正大光明地進出國門,且直至90年代,本人尚於台灣發行數張專輯,其中紅豆等專輯更是暢銷專輯,當其時,本人亦履次於媒體上公開演出、宣傳,然均未見包含黃女士在內之任何人向本人提出有關本件債務情事,而直至二十餘年後的近日,竟於未先通知本人之情形下,以極其聳動不實之標題、內文訴諸謀體,更不知所為何事。

2. 至黃女士是否曾任本件房產之保證人乙事,本人並無印象,惟因年代久遠,尚難確認,為表負責,本人近日返台後,將立即委請律師向銀行查閱相關資料,確認釐清事實,並處理後續事宜,並當依法律規定辦理,因本人自始即坦坦蕩蕩來往於兩岸,更一直在媒體上演出,從未躲避過任何人、事,以往如此,以後亦復如此,然若有任何不實指控或影響本人聲譽之發言或指謫,本人亦將依法追訴,絕不寬貸,以正視聽,以維清譽。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