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片掰掰 輕鬆看電影
看電影不必再看政令宣導片。(資料照)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電影法修正案今日三讀通過,從此戲院不必「依法」播放政令宣導片,曾遭議員、立委批評為「洗腦」的支持核四或服貿協議等爭議短片,也將和影迷說再見!
電影法制訂於1983年,期間五度增修,這次是第一次大幅修正。文化部指出,此次修法最重要的精神在以輔導代替管理,從戒嚴時期的消極管制轉型為民主時代的產業扶植。
從條文具體面而言,新版電影法將廢除電影事業負責人學歷、特許經營、意識形態限制,電影片檢查、政府沒入刪剪電影片規定,曾被評為「不合時宜」、「政策填鴨」、「擾民」、「政治洗腦」的政令宣導片放映時間,也將隨之走入歷史。
就輔導與獎勵面,將納入電影事業投資抵減、外國人來台拍片退稅優惠;增訂輔助多元文化電影、協助影視園區、獎勵落實文化近用權、必要時可採取映演比例等臨時性措施等條文;另明文規定應建立全國票房統計機制,以準確掌握產業情況,做為規劃產業輔導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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