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蕭方綺/台北報導〕歌仔戲國寶楊麗花婆婆1992年過世後,高達1.5億元的遺產稅與罰鍰,在亡夫洪文棟的姪子代墊繳完後,未獲遺股補償,回頭提告向其他繼承人索討,高等法院昨判楊麗花等6人應在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3395萬餘元給姪兒,洪文棟的妹妹鄭洪玉崑應給付4476萬餘元,此案仍可上訴。對此,楊麗花經紀人不回應此事。
洪文棟的父親洪萬傳是新光集團共同創辦人之一,與三房彭瑞蘭育有長子洪文樑、次子洪文棟、鄭洪玉崑3子女,洪萬傳、彭瑞蘭、洪文樑、洪文棟已相繼過世。洪文樑的兒子洪士鈞提告主張祖母死亡後,遺產稅加罰鍰多達1.5億多元,父親身故後,他與叔叔、姑姑簽立協議,由他負責繳納遺產稅與罰鍰,再以祖母身後的新光集團價值1.3億多元的遺股補償他。
但他繳稅完後,叔叔、姑姑卻未配合將股票過戶給他,因此訴請洪文棟的6位繼承人,包括楊麗花及姑姑各返還3分之一稅款與罰鍰各4476萬元。
北院一審判7人應如數返還,高院二審昨亦認為應返還不當得利,考量洪文棟所餘遺產,判楊麗花等6人應於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3395萬餘元,姑姑應獨自給付447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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