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汪小菲被大S追討500萬,他不爽離婚後還得支付大S電費、家用費、貸款,一年四千多萬,氣得狂飆髒話。大S發聲明僅表示一切是雙方協議,她說到做到,暗示汪小菲也只能如此。對此,律師李怡貞分析內幕。
李怡貞表示這種案例,兩造離婚會做調解筆錄,「法官會協助爬梳離婚協議條款,再次確認,兩造簽名以後,離婚協議就生效,之後就必須遵行,不可能又反悔說哪邊不願意。」
她說,大約一到兩週會收到調解筆錄正本,要收好,除了拿去戶政登記離婚換證之外,也「類似於可兌現的長期飯票一張」。但這協議必須要在台灣有資產,否則就沒效力,就會變成壁紙。
李怡貞提到,律師如何去維護當事人利益去磋商細琢條款很重要,如果汪小菲協議中有提到,大S再婚就不再負擔她的費用,也許結局就不同,沒放只能乖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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