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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遭起訴一定判有罪?網紅律師吐出驚人內幕

2020/03/08 07:58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吳青峰與曾情同父子的恩師林暐哲拆夥後,公開演唱自己的歌曲,遭擁有歌曲及「蘇打綠」團名商標權的林暐哲控告;台北地檢署上月24日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吳青峰及所屬的「哈里坤的狂歡有限公司」。對此,網紅律師賴瑩真則認為,青峰雖然遭北檢起訴,但不代表他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腳。

吳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上月24日起訴吳青峰。(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賴瑩真提到檢察官將青峰起訴並非無道理,她說這條案子裡有兩個重點,忽略任一點都會造成嚴重後果。其一,「專屬授權」,意即將著作權專屬授權他人,原本著作權人的地位等於被架空,「會處在一個自己不能夠去使用、利用這個著作權」,如果自己又不小心利用到著作權,就可能會有違約,甚至是違反著作權法相關刑事責任。

另一個重點,賴瑩真表示在青峰與林暐哲的合約裡有「自動續約」條款,在合約到期三個月前,沒有以書面通知他方要終止合約,就會自動續約一年。她表示青峰在2018年10月間才以存證信函通知林不續約,並沒有在每年年底合約屆滿前三個月,也就是9月30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因此合約已進入自動續約一年的狀態。

賴瑩真認為雖青峰遭起訴,但不一定會被判有罪。(翻攝自瑩真律師YouTube)

不過,賴瑩真話鋒一轉強調「這個案子將來進到法院審理時,青峰就一定會被判有罪嗎?」她則認為「其實也不一定!」她表示根據青峰一方的說法,其實雙方在2018年9月間就已會面,雙方也都同意詞曲版權授權不再續約,因此在同年12月底共同發表聲明,表示不會再繼續合作了,「以雙方當時的態度看來,確實對不再續約這件事,是沒有什麼爭議的

賴瑩真也說,通常法律上或是契約上,要求以書面通知,「只是為了慎重起見,或者是存證上的必要而已。」因此她認為雖然契約上面有約定,必須要以書面通知他方才能終止合約,「但如果可以證明雙方對於終止合約確實都是知情且同意的話,難道一定還要有書面通知的形式才能夠終止嗎?我想這個部分還是有蠻大的爭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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