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頻道/綜合報導〕范冰冰人氣太夯,商品打上范冰冰的名字似乎就會大賣,不過「范爺」豈是你們這等商人可以隨意使用!她受夠被某電器公司未經授權,以「范冰冰大讚」、「范冰冰推薦」等字眼宣傳,一狀告上法院,電器公司則喊冤自己商標遭盜用,表示范冰冰告錯人,應是另一個賣場,並趁機酸范冰冰,將她與毯星張馨予視為同等級。
據《新浪娛樂》報導,被告電器公司表示:「已聘請了與范冰冰同級別的著名影星張馨予和楊冪作為產品形象代言人,沒有必要使用范冰冰的肖像進行宣傳。」趁機將范冰冰降級,與張馨予列為同等,而范冰冰方則堅持告對方嚴重侵害其肖像權,即使被告主張自己的商標也遭盜用。但最終受益者仍是被告,因此范冰冰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只能說范爺不好惹,商人們做生意還是要小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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