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不受監督? 文化部:有三層面7項監督設計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經過十多年的準備與討論,由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自2014年改制成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轄下包括兩廳院、台中歌劇院、高雄衛武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及附設國家交響樂團,成為台灣眾多藝文場館行政法人化的參考基準。
然而,由於多數人不熟悉行政法人的精神核心與營運特質,以致誤解行政法人是花公帑編預算卻不受監督。對此,文化部表示,關於行政法人的監督,不論是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法人,都有三個層面的7項監督設計。分別如下:
一、立法權監督
1.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審計監督。
2.評鑑報告送立法院備查。
3.機關首長+行政法人董事長與主管赴立法院報告並接受備詢。
二、行政權監督
4.其自主財源及其運用管理,行政法人必須訂定收支管理規章,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5.定期評鑑。
6.特定業務的核定及備查。
三、全民的公眾監督
7.財務報表+營運資訊+績效評鑑等資訊公開,供公評。
行政法人的設計包含各層面的監督機制。(記者凌美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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