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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龍舊愛升格當正宮 怒告整形名醫偷吃

「理沙」張禎庭有16年臨演經驗,曾在《玻璃樽》演成龍前女友。(翻攝YouTube)

〔記者溫于德、鍾智凱/台北報導〕64歲整形名醫蕭弘道,曾周旋在元配與通告藝人「理沙」張禎庭之間,後因答應元配「每月給半薪」、「北市大直明水路豪宅」等條件,得以在99年離婚,而蕭也順勢扶正張禎庭。但張女日前發現蕭男又沾染院內業務、同時要求隆乳的林女,氣得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訴訟期間,張對蕭撤告;林女部分則因舉證不足被判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張禎庭說,蕭弘道前年3月遭週刊拍下「吞服不明藥品」後,與身材窈窕的熟女碰面,舉止有如情侶一般,她認為熟女就是林女;蕭隔月又被週刊報導與林女依偎出遊,且男方面色「潮紅」,還與女方有貼臉照片,認定丈夫與林女超越一般朋友關係。

張禎庭也自稱握有蕭弘道、林女間互傳充滿性暗示的LINE對話,包括「小弟」、「3P」與「進不去」等內容,推斷2人已發生性行為,並指林女利用臉書帳號「馬海英」私訊她:「曾與蕭共赴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進展至求婚階段」等,忍無可忍之下張決定提告求償。訴訟期間,蕭弘道曾強調,即使出現在女方家也是為談公事,否認再有婚外情,但事後與張禎庭和解、已獲撤告。

被告林女則辯雜誌報導不實,無法證明她與蕭弘道間有踰矩關係,且LINE內容斷章取義,雙方透過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用語往往大膽、辛辣;林女也指,蕭私下個性不拘小節,當時對話是蕭為客戶進行私密處緊縮手術後的嬉謔用語,不得以此認定雙方發生性行為,至於「馬海英」一事,林女否認自己是馬女。

法官認為,相關報導無法證明蕭弘道碰面對象是林女,且面色「潮紅」影射被告與蕭之間不當交往,純屬撰稿記者個人片面主觀感受,也不能證明被告2人已發生性關係或交往中;另就LINE方面,難憑簡短幾句認定被告2人有婚外情,且錄下「馬海英」聲音的光碟,經送調查局鑑定後,判定為錄音品質不佳,自然無法證明「馬海英」即是林女,因此判張女敗訴。

昨「理沙」張禎庭未接電話、未回訊息、未回LINE,無法知悉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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