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伴遊中國高官 章子怡告誹謗敗訴
(圖:香港成報文)
章子怡(圖)三年前被壹週刊報導伴遊薄熙來等中國高官,10年海撈新台幣32億,她跨海提告3名記者加重誹謗;高等法院採一審見解,認定該報導有引述章子怡微博留言,已平衡報導,且用較中性的「交往」字眼取代「上床」,國際影星言行應可受公評,昨駁回章女上訴,3名記者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101年5月,壹週刊引述美國中文媒體「博訊新聞網」,報導章女伴遊中國高官,其中陪重慶市前市委書記薄熙來10次,每次代價1千萬人民幣,士林地院、高等法院均認為,壹週刊已將博訊使用的「上床」、「性交易」等明顯具有性意涵用語,改為較中性的「交往」、「見面」,應無誹謗惡意。
(圖:香港成報,文:記者楊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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