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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金援拍片 被譏李安條款

記者蔡伯杰/特稿

為了行銷都市,台中市府願意「無上限」補助耗資上億的好萊塢電影「少年Pi的奇幻漂流」,因為導演是得過國際影展最佳導演的李安,但得過威尼斯影展最高榮譽金獅獎的蔡明亮卻不符合申請資格,這樣的補助充滿漏洞,令人詫異!

補助好萊塢大片商

外國媒體推算,李安執導的福斯公司影片「少年Pi」製作預算高達7000萬美金(約台幣20.5億元),新聞局將依照「國外電影來台拍攝補助要點」在人事、製作器材、交通住宿等費用上以25至50不等的百分比給予補助;如果台中市府又將「無上限」資援中央補助的好萊塢大片,只會讓人覺得胡志強只會錦上添花多此一舉,而忽略地方藝文團體,讓人搖頭惋惜。

台中市府日前修改影視業者到台中拍片的補助辦法,其中一條修正案「申請補助的影片導演曾獲坎城、威尼斯、柏林及奧斯卡影展的劇情長片最佳導演者,拍片補助不受『千萬上限』」引發爭議,因為此條規定狹隘,似乎是專為李安量身訂做,被戲稱為「李安條款」。

獲最佳導演獎 始可助補

蔡明亮以「愛情萬歲」榮獲威尼斯影展金獅獎,此獎的等級比最佳導演獎來得高,卻不符合台中市政府補助資格;若是一位紀錄片導演申請補助,也會因為其作品不是「劇情長片」而失去補助資格。新聞局長石靜文日前表示,如有得過國際影展大獎的導演,中市府仍可透過委員會「專案審查」提供補助,但審查過程必定比較繁冗費時,並未對申請者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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