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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A提告公司 不甘當搖錢樹

■南韓女子團體「KARA」除隊長朴奎利(中)外,其他4名成員狀告經紀公司要求解約;但不到一天,成員具荷拉(右)反悔,決定繼續待在公司。(環球唱片提供)■南韓女子團體「KARA」除隊長朴奎利(中)外,其他4名成員狀告經紀公司要求解約;但不到一天,成員具荷拉(右)反悔,決定繼續待在公司。(環球唱片提供)

記者鄭宜熏/綜合報導

在日本人氣不輸「少女時代」的南韓女子團體「KARA」,除隊長朴奎利外,其他4名成員,不甘被經紀公司當搖錢樹,以「彼此沒有信賴感」為由,於昨天狀告「DSP娛樂」要求解約;但不到一天,成員具荷拉突然改變心意,表示後悔提告,決定繼續效勞公司。

酬勞太低 疑父母主導提告

KARA去年8月進軍日本,專輯大賣49萬3千張,海撈13億日圓(約台幣4.6億元),稱霸公信榜2010年度新人銷售榜。但DSP娛樂上月僅支付團員每人300萬韓元(約台幣7.8萬元),一名相關人士揣測應是韓勝妍等4人的父母,不滿女兒被壓榨,才會與DSP娛樂對簿公堂。

具荷拉24小時內反悔

並解釋日本唱片公司和DSP娛樂的收入分配各為85%、15%,扣除其他費用,成員約領1~2%的收入,大部分南韓歌手在日本的收入分配也差不多。DSP娛樂方面稱:「KARA的4名成員們突然要求解約,實在太荒謬了。會一一了解狀況,再對外發表言論。」

隊長朴奎利狀況外表示:「她們要解約,我是看了報導才知道。」而成員韓勝妍、具荷拉昨上午從泰國抵達仁川機場時,素顏的2人被問到合約問題時,沉默不語、低頭快閃;不過,具荷拉不到一天時間卻反悔,昨下午表示「後悔在訴訟書上簽名,希望獲公司原諒」。

2007年出道的KARA,成員平均年齡20.4歲,她們成名曲「HONEY」曾被「瑤瑤」郭書瑤翻唱。去年以日語版「Mr.」搭配「屁股舞」成功打進日本市場,演藝事業正值巔峰之際鬧出走,5名成員最後是否會如「東方神起」一樣分裂為2團體,備受粉絲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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