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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蒨蓉拍娜姊炫耀 公然侵犯肖像權

記者張詠淇/台北報導

「流行女皇」瑪丹娜11月6日在洛杉磯舉辦演唱會,親自飛到美國朝聖的李蒨蓉,竟違法將演唱會中拍攝的照片PO在個人部落格上,渾然不知此舉已侵犯到肖像權,昨天她被告知後表示,她不知道不能拍照,會馬上將照片撤下。

國內外藝人只要開售票演唱會,大多都會禁止入場歌迷攜帶相機或照相功能手機,就是為了保護肖像權和演唱會內容版權,去年7月和11月,蔣怡及Makiyo才分別因為把在演唱會中拍攝的照片和影片PO上網,引來網友大肆撻伐,身為藝人卻知法犯法,做出嚴重的錯誤示範,沒想到李蒨蓉又接著再犯。

李蒨蓉本月1日在部落格發表網誌「娜姊演唱會」,她興奮寫道花了10萬元看偶像瑪丹娜的演唱會,而且還表示為了看演唱會,拋夫棄子和朋友飛去美國,並將在演唱會中拍攝瑪丹娜熱歌勁舞的照片,公然PO在部落格上讓人瀏覽,也立刻引來網友砲轟說:「藝人怎麼可以知法犯法,任意在演唱會中拍照,而且還一錯再錯地PO上網。」

李蒨蓉經紀人得知後表示,李蒨蓉只知道不能錄影,但不知道不能拍照,已向她告知過可能觸法的情況,她也會立刻將部落格的照片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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