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不起訴打臉瞿友寧 間接認證「刻在」劇本非原創
知名導演瞿友寧。(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知名導演瞿友寧的劇本《刻在你心底的名字》搬上大銀幕後,成為台灣影史首部票房破億的同志題材電影,卻被質疑抄襲編劇鄭心媚的劇本《在天堂的路上》,瞿否認抄襲,指鄭的劇本「一個字都沒有用」,反被告發拿鄭的劇本申請到文化部輔導金,卻改拍別的劇本,涉詐欺;台北地檢署查出,兩劇本其實來自同一處,昨將瞿不起訴。
而檢方不起訴的理由,恰巧也打臉瞿友寧當初在臉書上聲稱,《在天堂的路上》劇本「一個字都沒用上」等說法,並間接認證,該電影劇本並非原創,而是出自於鄭心媚的劇本「在天堂的路上」。
不起訴書提及,《刻在你心底的名字》電影,與最初向文化部申請補助金的《在天堂的路上》,劇本是否同一,應依客觀的實際情況認定,不能以瞿友寧於臉書上的發言來論斷;尤其,「刻」片導演柳廣輝曾證稱,瞿說《在天堂的路上》劇本「一個字都沒用上」,此說法太誇張。
檢方認為,從柳廣輝的證詞可得知,瞿當初於臉書上聲明的內容,與真實情況並不相同,「實際上劇本具有同一性」,認定瞿的聲明難以盡信,瞿因將原編劇鄭心媚的姓名,變更為自己而招致批評,瞿或為撇清自身抄襲疑慮,或為撇清編劇姓名換人等質疑,故作誇張說法,不能僅憑瞿的聲明,即認定瞿涉嫌詐領文化部補償金。
檢方認定,瞿最初申請國片輔導金補助案,使用《在天堂的路上》劇本,與後來上映且核銷補助所使用的《刻在你心底的名字》電影劇本,「確屬同一」,不能僅因原編劇為鄭心媚,後來編劇的姓名變為瞿友寧,即認定瞿詐領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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