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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勝「搶」很大?1年代言2家超商

宥勝1年代言2家超商,粉絲擔心廠商覺得代言效果不夠好。(本報資料照)宥勝1年代言2家超商,粉絲擔心廠商覺得代言效果不夠好。(本報資料照)

〔本報訊〕去年藝人宥勝幫全家超商代言飲料促銷的活動,至今合約結束約半年,搖身一變,成為了替統一超商集點活動的代言人,許多網友質疑其「跳槽」跳得太快,指其「搶」很大,恐讓廠商覺得代言效果不夠好,宥勝經紀人林宜嫻表示,這兩個代言確實較密集,但並未違反任何競業條款。

宥勝從全家飲料促銷代言人變成統一集點活動的代言人一事,讓許多網友傻眼,還有網友稱走進超商還以為走錯店,擔心宥勝未來恐回不去全家。

超商業者表示,請藝人代言除了要加深消費者印象外,還有3點要考慮,分別是議題性跟人氣度、品牌關聯性、超商預算等,同一年度這樣對打的情況確實少見,對兩邊應都非好事,不過簽年約的代言人都有競業條款,而短期合作方面,則多靠與經紀人的默契才不會尷尬,畢竟作生意就是向「錢」看,大家都有可能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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